高校如何推进人才分类评价
点击量: 时间:2019-07-22 11:06
· 新征程·访谈
“双一流”建设,必须创新人才评价机制,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。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》。这一文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、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、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、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具有重要的意义。3月3日晚,教育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、人事司一级巡视员赵丹龄,全国政协委员、东北大学校长赵继做客中国教育报刊社“两会E政录”,就如何推进人才分类评价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。
推动人才分类评价意义何在?
记者:《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》对高校来说有哪些重要的意义?
赵丹龄:《意见》对高校意义很重大。2016年中央印发了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》,今年年初还下发了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,这三份文件形成一个顶层设计,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、高校人才发展,都是有力的指导,也是我们人才工作的重要遵循。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。我们的教育系统,包括高校在内,长期以来经过探索实践,不断完善评价机制,为教师队伍建设及人才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。但是,当前高校在人才评价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,比如分类评价不足、评价标准单一、评价手段趋同、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、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,亟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。评价文件的出台会促使社会形成导向明确、精准科学、规范有序、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,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各类人才的活力。
赵继:文件出台恰逢其时。大学首要职能是培养人,培养服务于现代化建设、服务于新的“两步走”战略的高级人才,特别是“双一流”建设的高校,还要培养领军人才和精英人才。这就需要最优质的学术研究、最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来支撑和引领教学的创新与发展。对于分类评价,高校呼唤已久,这次上升到国家层面来推进,我们觉得很振奋。每所大学都有自己的定位,每所学校的使命和承担的责任并不完全一样,引导学校的学科团队和教师们往哪个方向走,这就需要有科学合理的制度性安排。《意见》给高校人才评价提供了一个指导方针,一个大的方向。我们现在要做的,就是结合大学自身的发展实际和定位,把中央的文件切实落实好,制定出符合学校实际的实施方案。
记者:文件中的一个亮点就是对解决评价标准“一刀切”的问题有一个很明晰的思路。您怎么看?
赵丹龄:解决“一刀切”的问题,要从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来着手。对高校教师的评价,我们要突出品德、能力和业绩,树立全面的评价导向,也要建立不同岗位、不同特点的教师和人才的评价机制。高校教师、高层次人才承担着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责任,所以要把品德的评价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。教育部在实施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的过程中,坚持把师德放在前面,坚持“两个不能有”,即“在政治上不能有问题,在师德上不能有问题”,这样的人选才有基本资格。
分类评价的实施主体主要是高校,所以高校要充分发挥自主权。去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《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》就是要进一步加大高校自主权,“向高校放权,为人才松绑”,有利于高校结合自己特点来设置人才评价的标准,甚至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标准。但高校也要注意人才评价的周期问题。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,选择合适的考核周期,有的岗位可能适合一个任期的考核,也有一些适合年度考核,考核时的轻重是不一样的,高校必须研究这个规律。
赵继:文件强调要创新多元评价方式。但实施多元评价以后,我们怎样采集客观数据,谁来评价,标准之间如何平衡,怎样使实际评价结果更有说服力、更客观、更准确,这是一个难题。只有设计科学的评价体系,采取合理的评价方式,创造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环境,才能够真正促进人的全面自主发展,达到评价和激励的预期效果。在防止“一刀切”这个问题上,各个学校还需要出台举措和细则,使理念和《意见》真正落地。
如何推进不同领域人才评价改革?
记者:健全教育人才评价体系,是高校极为关注的问题。在您看来,如何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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